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一、民间借贷是什么
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、公民与法人之间、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。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,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,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。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二、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三、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首先,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(有息借款)也可以是无偿(无息借款)的,是否有偿(有息)由借贷双方约北京要账公司定。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。
其次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视为不支付利息”,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,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;否则,一律视为无息借款,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。
再者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北京催债十一条第二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以及《若干意见》规定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,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(包含利率本数),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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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,自2021年1月1日《民法典》生效后,更改为:[1] 《民法典》第六百八十条
沂源县地处鲁中山区腹地,沂蒙山区西北部边缘,淄博市最南端,位于淄博、泰安、莱芜、临沂、潍坊5个地级市的结合部,因是山东第一大河–800里沂河的发源地而得名,是山东省平均海拔最高的县。1944年建县,原属临沂地区(现临沂市)管辖,1990年划归淄博市。县域东西长55.6公里,南北宽52.2公里,总面积1636平方公里,辖6镇7乡。沂源是典型的纯山区。山多地少,人均9分田3亩山。全县地势西北高、东南低,境内有名的山头2075个,大小河流1600多条,最高点鲁山主峰海拔1108米,为山东第四高峰。县域属于温带季风区域大陆性气候,十年九旱,很大程度上靠天吃饭。由于地势高,光照强,昼夜温差大,境内无客水流入,发展绿色无公害果品、蔬菜有着得天独厚的条件,是全国果品生产百强县、水土保持先进县,被国家科委认定为“无公害苹果生产基地”。同时,沂源还是全国最大的佛手瓜生产基地和山东著名的花椒之乡。沂源县历史比较悠久。1981年发现的沂源猿人与北京猿人同期,距今约有50万年,是最早的山东人。县内多次出土新旧石器时代及商周以来的珍贵文物。齐长城遗址、唐代摩崖石刻、明清石代的神清宫、织女洞都是历朝历代的见证。